计划统计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计划统计 
2014年全市档案工作要点责任分解及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15-07-17   浏览次数:433

咸档案文〔2014〕10号

2014年全市档案工作要点责任分解及

    时间安排

 

    一、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全面深化改革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联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全市档案工作情况调研;指导新成立机构和组织规范建立档案工作;依法处置撤并单位档案归属流向;加大对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指导和专项验收工作;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指导服务;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等涉农档案工作指导;抓好社保、民政、房产等专业和民生档案的规范建档工作,探索专业档案业务规范标准。

责任科室:办公室  业务指导科  执法监督科  保管利用科  征集科  科技信息科

责任领导:雷锡高  傅宏  焦卫星

时间安排:全年

    二、加大档案资源建设力度。继续深入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9 、10号令,巩固提高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科学编制水平;市、县档案馆接收进馆档案分别不少于8000卷和5000卷;突出“三重一特” (重要人物、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地方特色)档案资源建设,开展室藏档案到期应进馆情况调查摸底,建立登记台帐;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项目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检查。

责任科室:保管利用科  征集科  业务指导科

责任领导:傅宏

时间安排:全年

    三、大力推进档案馆库建设。协调监督县级档案馆建设,积极推进市级档案馆建设。通山、崇阳新馆通过功能验收,咸安区新馆开工建设。

责任科室:保管利用科

责任领导:傅宏

时间安排:全年

    四、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标准和档案数字化目标要求,编制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深化机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规范移交工作;落实电子档案容灾备份工作;市、县档案局分别按照馆藏档案20%和10%以上完成数字化全文扫描工作;组织对县(市、区)档案馆档案数字化检查;完成《基于OAIS模型的电子文件安全体系研究》档案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责任科室:科技信息科  保管利用科

责任领导:傅宏

时间安排:全年

    五、切实强化档案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和执行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库房、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和档案网络安全;认真开展开放公布档案鉴定、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核工作;严格档案移交、利用和数字化过程中敏感信息和涉密档案的审查监管工作。

责任科室:保管利用科  科技信息科

责任领导:傅宏

时间安排:全年

    六、创新档案利用工作方式。认真执行取消档案利用收费的规定,撰写资政报告,编研出版档案资料,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加强与媒体合作,举办档案展览,发挥档案馆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和爱国主义教育两个基地作用。

责任科室:办公室  业务指导科  执法监督科  保管利用科  征集科  科技信息科

责任领导:雷锡高  傅宏  焦卫星

时间安排:全年

    七、加强档案依法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格执行档案违法案件季报制度和执法年检制度,严格查处各种档案违法案件;组织开展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档案普法宣传活动;对贯彻实施《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责任领导:焦卫星

时间安排:全年

    八、继续推进档案工作目标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考评和企事业单位档案规范管理评审工作;完善考核办法,推进全市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对县市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复查、省二级评审情况组织抽查。

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

责任领导:傅宏

时间安排:全年

    九、认真做好档案宣传工作。扩大档案报刊订阅范围;加大媒体宣传档案工作力度;办好档案信息网站;提高《咸宁档案》刊物质量;开展“国际档案日”和档案馆开放日活动。

责任科室:办公室  业务指导科  执法监督科  保管利用科  征集科  科技信息科

责任领导:雷锡高  傅宏  焦卫星

时间安排:全年

    十、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档案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举办县市区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论文评选活动;联合市委党校,举办档案知识讲座;表彰2011-2013年度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教育广大档案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为党管档,求真务实,为民服务。

责任科室:办公室  业务指导科  执法监督科  保管利用科  征集科  科技信息科

责任领导:雷锡高  傅宏  焦卫星

时间安排:全年

 

 

 

咸宁市档案局

2014年3月13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咸宁市档案局、咸宁市方志办 通讯地址:咸宁市温泉路71号

邮编:437100 电话:(0715)8891601 传真:(0715)8256487 查档电话:(0715)889160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鄂ICP备05083640号

微信关注
咸宁市档案局
微信关注
咸宁市方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