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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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由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七部分。

一、 概述

2016年,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继续秉承"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宣传档案政策法规、提升档案利用水平、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手段。积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突出重点领域,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档案局、方志办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坚持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根据领导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内容审核和检查考评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方法和步骤,以及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增强各级的责任意识,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了《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

(三)广泛开展宣传。一是以“6.9”国际档案日、“5.18”地方志宣传日及“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开展档案、方志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二是利用网络、电视、局办公楼大型LED显示频、手机短信、普法挂图、横幅等,宣传档案、方志法律法规;三是采用网络以及各种新媒体对外宣传,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开放文件目录等信息,满足社会各方需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政策解读。2016年档案部门的重要政策之一就是深化档案工作改革。根据全省深化档案工作改革会议精神,我局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权限进行明确划分,逐步下放,将部分考评权限交给县市区档案局。事前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形成决策,并召开全市档案业务宣贯会,明确执行方式、条件和程序,做到简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考评工作,落实了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

2016年有101家市直单位向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报送现行文件。截至目前向市档案局(馆)报送现行文件等公开信息的单位共11家,共收录现行文件209件,全部进行了数字化处理,通过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档案方志网站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查询利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档案局(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153条,以宣传栏、发文和期刊等形式公开37条。涉及市档案局、方志办领导成员及分工、机构设置及职能、规范性文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行政权力清单、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行政许可、备案、新闻动态、专题活动、网上展览、宣传视频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市档案局(馆)接待查阅利用216人次,调阅有关资料1550次,复印资料7693张。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市档案局、方志办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查阅、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局、办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市直单位报送现行文件不及时;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改进,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受场地局限不便于群众查询,网站公众互动功能还需加强;四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加以改进:1、积极推进市县镇村文档一体化区域性数字档案馆系统启动,加快档案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步伐,提升人民群众利用开放档案资源的便捷性;2、进一步加强市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建立完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招工录用、企业改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专题数据库,方便群众查阅;3、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59)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市委、市政府发文对市直各单位现行文件报送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4、进一步提升档案信息网站功能,充分发挥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电子版可以在咸宁市档案方志网站(www.xnda.org)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咸宁市档案局(馆),联系电话:07158891605

 

 

 

 

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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