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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5-07-17   浏览次数:404

  附件下载: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XLS

  咸宁市档案局(馆)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对全市的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市档案事业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档案法律法律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制定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划和行业标准。3、对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开发区、“三资”企业、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目标管理考评工作。4、负责全市档案科技技术的研究管理、应用和开发,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技的研究交流加强档案信息网络建设。5、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6、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7、管理全市档案馆事业,指导、监督档案馆库建设、技术改造;调查研究档案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和推动档案馆工作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8、集中统一保管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征集散失在外地或个人手中的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及史志期刊等资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咸宁市地方志办公室主管本市的地方志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馆世故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鉴定、划分开放控制范围、库房温湿度的测控、统计、安全等管理工作。2、负责档案著录、标引和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档案检索体系;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3、负责市馆档案资料利用的接待、咨询、查借阅、复制、摘抄和档案利用登记、统计及效益分析;依法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4、采用档案保护技术,对档案进行修补、加工、复制、检测和保护。

  5、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地方志发展规划和续修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有关修志工作的规章制度。6、负责全市的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编纂各县市区志和各类专业志、部门志、厂矿志并负责终审。7、负责组织并具体编纂《咸宁志》和《咸宁年鉴》。8、编纂《湖北年鉴》和《中国城市年鉴》咸宁市部分,指导全市各类年鉴的业务工作。9、收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市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咨询服务。10、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机构设置

  咸宁市档案局(馆)与咸宁市地方志办公室皆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其中市档案局(馆)内设五科一室,核定编制20名(机关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地方志办公室核定编制6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

  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六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档案及信用体系和民生档案的管理。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继续实施档案违法案件季报制度和档案执法年检制度,加大对档案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将严格规范档案达标创建工作与档案执法年检有效结合。坚持依法行政,做好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的规范运行。精简档案行政审批,取消不合理档案收费。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民政等专业档案管理。探索对档案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2、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力、财力、物力支持政策,保障馆藏档案每年不低于3元/卷的保护经费。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工作,精心编制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学合理地将“两办”文件的要求、任务、措施融合落实到当地“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之中,争取将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工作考核内容。争取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3、协调、监督县级档案馆建设,积极推进市级档案馆建设。咸安区新馆开工建设,争取将赤壁、嘉鱼、通城档案馆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要加快步伐,将各级档案馆建成具备“五位一体”功能、体现地方文化特色、满足未来30年以上需要的现代化档案馆。

  4、继续做好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每个立档单位都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并对所有二级单位、直属分支机构档案管理“三合一”制度进行审核备案。每个档案馆都要建立有规范的档案收集办法,加大“三重一特”(重要人物、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地方特色)档案及电子、声像、实物等载体档案资源的收集。跟踪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加强档案资源的征集工作。

  5、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转型年活动,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管理标准化的要求,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加强原生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争取将数字化档案馆建设纳入市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争取“十三五”立项实施。加强数字档案室建设,把室藏档案数字化列入档案达标创建申报必备条件。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和管理,注重时效性,提升公开政务信息的广度和质量,提高在线交流互动能力。

  6、重点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合,撰写资政报告、公布档案史料、编研出版档案资料、举办大型展览。积极为经济社会服务,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涉农档案管理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专项验收工作。加大对机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指导力度,规范有序开展档案达标创建活动。坚持做好档案开放,优先整理、鉴定、数字化和开放民生档案。主动送档案信息到农村和社区。通过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档案知识讲座、打造精品栏目、组织主题征文、开展“国际档案日”和档案馆开放日等活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

  7、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安全。认真做好开放公布档案鉴定、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核工作。严格档案移交、利用和数字化过程中敏感信息和涉密档案的审查监管工作,涉密档案不得外包给未取得保密资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数字化处理。树立档案资源保护意识,电子文件特别是图片拷贝利用应打水印,确需利用原版电子照片的应签订授权使用协议。

  8、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档案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做好领导干部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继续组织申报省局实施的“十百千人才工程”。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联合表彰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市档案学会为平台,加强档案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举办县市区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学术研究、论文评选活动和档案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9、继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全面落实会议提出的“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10、指导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方志办把好志书评审意见修改关,保证志书编纂质量,年内完成出版任务。做好《咸宁市志》总结表彰与发行工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文表彰《咸宁市志》编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1、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志编纂工作。切实做好中指组《全国名镇志丛书》本市名镇志的编纂指导工作。

  12、建立年鉴备案制度,从2015年起,县(市、区)综合年鉴出版前须报市方志办备案。市方志办适时开展年鉴业务研讨活动。完成《湖北年鉴》、《武汉城市圈年鉴》有关组稿任务。

  13、开展志书、年鉴交换工作,不断丰富地情资料库。配合省方志办完成《湖北名村》编辑出版工作;市志办编辑《咸宁50年大事记》。加强本地旧志的搜集力度,有序推进旧志整理工作。

  14、加大地方志工作宣传力度,汇编《咸宁市地方志利用实例选编》;继续办好《咸宁方志》。加强方志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内容。指导县(市、区)完善网站名称和方志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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