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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116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咸财教发〔201619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财库发〔2016182号)的要求,现将咸宁市档案局(方志办)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

咸宁市档案局(馆)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对全市的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市档案事业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档案法律法律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制定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划和行业标准。3、对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组织的档案工作衽宏观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开发区、“三资”企业、重点工程、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目标管理考评工作。4、负责全市档案科技技术的研究管理、应用和开发,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科技的研究交流加强档案信息网络建设。5、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6、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工作。7、管理全市档案馆事业,指导、监督档案馆库建设、技术改造;调查研究档案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和推动档案馆工作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8、集中统一保管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征集散失在外地或个人手中的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及史志期刊等资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9、负责馆世故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的保管、整理、鉴定、划分开放控制范围、库房温湿度的测控、统计、安全等管理工作。10、负责档案著录、标引和检索工具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档案检索体系;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11、负责市馆档案资料利用的接待、咨询、查借阅、复制、摘抄和档案利用登记、统计及效益分析;依法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12、采用档案保护技术,对档案进行修补、加工、复制、检测和保护。

    咸宁市地方志办公室主管本市的地方志工作。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地方志发展规划和续修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有关修志工作的规章制度。2、负责全市的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编纂各县市区志和各类专业志、部门志、厂矿志并负责终审。3、负责组织并具体编纂《咸宁志》和《咸宁年鉴》。4、编纂《湖北年鉴》和《中国城市年鉴》咸宁市部分,指导全市各类年鉴的业务工作。5、收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市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咨询服务。6、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

咸宁市档案局(馆)与咸宁市地方志办公室皆为市委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其中市档案局(馆)内设五科一室,即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执法监督科、保管利用科、征集编研科、科技信息科,核定编制20名(机关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市地方志办办公室内设两个科室,即编审科、县志指导科,核定编制6名(机关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2015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25人(其中参公编制21人,工勤编制3人,以钱养事1人),离退休14人。

第三部分(决算说明)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市档案局总收入为447.41万元。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2015年总支出为446.41万元,年末结余0.6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咸宁市档案局2015年收入44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为421.87万元;其他收入25.23万元(此为上年度相关结余资金,经过申请进行结转)。

三、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咸宁市档案局2015年支出决算44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81万元,占支出决算的94.71%;项目支出23.60万元,占支出决算的5.29%

四、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咸宁市档案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1.87万元。咸宁档案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421.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9万元。

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

    2015年市档案局基本支出39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2.1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08万元。

    2、项目经费

    2015年,市档案局项目经费决算支出共计23.60万元。包括档案馆日常运行维护、档案馆档案保护、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咸宁市数字档案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乡(镇、街道、村志)编纂、旧志整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咸宁年鉴编纂、《武汉城市圈年鉴》编纂及地情资料开发等。

(二)按经济分类

    2015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类)支出226.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费等;商品和服务(类)支出53.5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等等日常机关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支出105.92万元,包含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等;其它资本性(类)支出12.50万元,包含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21.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370.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离退休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2.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6万元。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6万元,此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档案馆日常运行维护、档案馆档案保护、咸宁市数字档案馆、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等。

    4.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其他档案事务支出(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5万元,此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乡(镇、街道、村志)编纂、旧志整理、咸宁年鉴编纂、《武汉城市圈年鉴》编纂及地情资料开发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3.8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5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3.8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咸宁市档案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市档案局(方志办)“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9.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6万元,占29.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9万元,占70.67%。三公经费决算与预算比下降了7.14%

2015年档案局因公出国(境)次数0次;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共计41次、接待人数410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相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采购信息说明

市档案局2015年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货物类(包括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图书、安保用品等)及服务类实际采购金额共28.55万元。

    八、关于 2015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市档案局未被纳入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5年度的财政项目支出自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说明

    市档案局20151231日固定资产资产账面数为2061735.87元。其中:房屋660000元,通用设备1227384元,专用设备38159元,家具用具136192.87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咸宁市档案局2015年决算公开表格

                                       咸宁市档案局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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